2024年04月25日星期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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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票

业务介绍

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,委托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。

业务范围

 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商品交易、劳务供应、债务清偿等款项的支付。

功能特点

  使用方便,是我国目前使用最普遍的非现金支付工具。

适用对象

  单位各种款项结算。

【温馨提示】
  1、支票上印有“现金”字样的为现金支票,现金支票只用于支取现金。支票上印有“转账”字样的为转账支票,转账支票只用于转账。支票上未印有“现金”或“转账”字样的为普通支票,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付现金,也可用于转账。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,为划线支票,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,不能支取现金。

  2、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。

  3、支票的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,应作委托收款背书,在支票背面背书人栏签章,记载“委托收款”字样,并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。

  4、支票可以背书转让,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。

  注:具体开办的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、办理条件等以长春绿园融泰村镇银行相关规定为准。